机构职能类
(一)单位基本信息
社旗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社旗县赊店镇东山货街20号
邮编473300
电话(传真):0377—67915937
主要职责:社旗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3、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管理本院的执行工作;
5、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组织业务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
6、搞好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7、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领导成员基本情况
裴宗全(党组书记、院长) 主持本院全面工作。
徐金锁(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刑庭、行政庭、民二庭和司法行政科。
徐 超(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民一庭和人民法庭。
李 林(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执行局、法警局。
胡玉国(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办公室、立案庭、信访科、监察室、审监庭、技术科。
侯作俭(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分管政治处。
(三)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社旗县人民法院内设14个职能部门(不含人民法庭)。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印制工作;负责文秘、机要、档案资料等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开展总结审判经验的调查研究工作;办理其他应由办公室负责的工作事宜。
2、政治处
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评先创优、立功创模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办理本院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社会保障、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统计上报人员编制和人员情况;协助组织部门考察干部人选,协助县委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依据《法官法》、《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办理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晋升和法警的警衔评授及管理。负责制定、审核干部培训、教育计划;负责联系本院机关党群组织工作。
3、立案庭
对本院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和登记立案;包括本院受理的各类一审、请示案件、执行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核算和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等事项, 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指导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
4、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5、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产、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相邻关系、农村承包、个人合伙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工作。
6、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买卖、借款、存单、票据、信用证、保险、知识产权纠纷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审判企业承包、兼并、破产案件;审判租赁、承揽、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及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合同等纠纷案件。
7、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理、执行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8、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和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9、执行局 .
依法执行本院法律文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执行过程中依法需要裁决的事项进行裁决,依法执行诉讼保全的裁定,负责执行工作的调研。
10、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及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制定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本院的廉政建设教育工作。
11、司法警察局
组织和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检查本院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机关警卫、法庭警卫、押解人犯工作;参加本院有关庭、局的案件执行工作。
12、信访科
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办理本院“院长接待日”事务。
13、司法行政科
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及国有资产。负责本院诉讼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和有关部门补助本院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本院枪支、服装、装备等专项物资的统计,分配、管理;负责本院基本建设规划、计划、项目的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本院车辆的使用安排管理、维修。
14、司法技术科
负责法院司法技术鉴定的对外委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