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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38万元卖粮款被拖欠……

  发布时间:2019-06-20 08:34:18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海锋实习记者刘震通讯员焦典范)6月18日一大早,还未到上班时间,两名农民代表杜某、杨某就早早等在社旗县法院执行法官宋兴林办公室门口,他们是代表83名农户来送感谢信的。“谢谢宋法官,帮俺们讨回拖欠4年的卖粮款。”两名农民代表向宋兴林法官连声道谢。

    2015年麦收期间,张某在社旗县某村开办粮食收购站,杜某、杨某等83名农民把辛苦打下的小麦卖给了张某,张某未付现金,而是给83名农民分别出具了欠条。随后,83名农民多次催要小麦款未果,无奈之下将张某起诉至社旗县法院。法院于2017年10月作出判决,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杜某、杨某等83人小麦款共计380951.94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杜某、杨某等83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经调查未发现张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该案涉及人数较多,若处置不当可能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后执行法官经多方调查询问,终于查到张某建有大棚、板房并涉及拆迁事宜,遂果断查封张某所建大棚、板房。执行法官的举动让张某慌了,眼看自己的赔偿款要受到影响,张某遂立即到法院履行了全部执行款,该案圆满执结,83名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 2019年6月20日 第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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