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旗法院审结一起一桩债务因出现两个借据而引发的纠纷,法庭经过审理判决赵某偿还杨某借款本金88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杨某(原告)持赵某(被告)丈夫刘某所书写的借条到社旗法院起诉,经法庭调解赵某口头承诺偿还债务,后杨某撤诉。随后,杨某持另一份刘某书写的借条再次起诉,该借条除笔迹不同外,与上次起诉的借条内容完全一样。一桩债务,两份借条,内容一致,孰真孰假?
法院查明:赵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因经商通过孙某向杨某借款8800元,送交款项时,由于原告杨某未在场,孙某便代替杨某写了借条,孙某写完借条后给杨某打电话告知情况,然而杨某不同意孙某代写借条,刘某又亲笔出具了一份借条,后孙某将两份借条都交给了杨某。后赵某与刘某离婚,庭审中,被告赵某在辩称对借钱事件不知情,况且与刘某已离婚,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两张欠条内容相同,笔迹不一样,但经过司法鉴定,其中一张欠条笔迹却为刘某所写,同时孙某所代写的欠条的内容恰巧从侧面印证了刘某欠条内容真实性。赵某与刘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杨某所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刘某死亡后,赵某仍应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决赵某偿还杨某借款本金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