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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档案管理信息化

  发布时间:2014-01-09 09:34:43


    基层法院的档案真实地记录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活动,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诉讼档案,因为保密的原因,使得它的利用几乎处于半封闭状态一方面,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因办案需要等可以调取案件卷宗,诉讼当事人或律师为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调取、复印相关诉讼文书。另一方面,它的其他利用价值都未得到有力开发(上网异地查询)。诉讼档案作为档案的一种,随着社会的发展,法院诉讼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已被提上议事日程,为此笔者建议:

    首先,要实现法院诉讼档案资源电子化。实行档案索引和纸质档案扫描电子化,将过期待销毁档案全部储存为电子文本,既解决实践中一些法院在因过分慎重而不敢销毁档案,导致档案逐年积压的问题,又能够满足社会对于法院档案的信息查询需求,提高社会利用率。

    其次,提高档案价值的开发与应用。通过在文件上标注主题词将档案纳入检索系统,档案工作人员可以根据主题词编制档案,归档时在案号、案由、原、被告等信息的基础上辅以关键词,对已归档档案编制出文件主题索引或主题目录等手工检索工具,分时分段的编制不同的索引,以方便各种信息的检索、查询档案。对分门别类的档案,编写出卷宗介绍、并及时录入计算机,编制电子计算机检索、统计,既方便查阅又有利于对既往的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

    再次,提高法院诉讼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率。法院诉讼档案除了少数不公开审理(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和不宜公开(如涉及诉争较大极易引发社会炒作的案件)的诉讼档案设立较高的节约限制外,应挖掘其内在价值,提高其利用率。1、实行档案信息的网络化管理,使法院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能够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共享。如实现上下级法院联网查询、异地借阅、影印等方式分享档案信息资源。2、增加诉讼档案利用的方式,开通电话查档,进行登记备案等。3、通过对法院档案进行整理和加工,提供有关资料,提高法院档案的利用价值。

    最后,建立信息化的档案室必须加强硬件建设。我院现适用的档案室硬件设施相对落后,加强档案硬件建设是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我院应加大对档案室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服务设施,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

    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第一线,承担了大量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等审判工作,多年来堆积如山的卷宗很有必要进行技术上的分门别类和认真梳理(哪些是公开的,哪些是不宜公开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法官和便利诉讼当事人。所以,做好诉讼档案收集和管理利用工作,从现实角度来看是对审判工作负责,从历史角度来看是对未来负责,它对于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司法统计准确率以及确保人民法院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责任编辑: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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