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社旗法院桥头法庭内人头攒动,一个离婚案件,双方家属共来了40余人,双方剑拔弩张,情绪激动,一个处理不当双方就可能大打出手。
法官首先平复了双方的情绪,将两方分别安置在两个办公室中。经过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法官了解到双方家属情绪之所以如此激动,吴某与余某离婚一事只是一个导火索,根本的原因并非在此。吴某和余某原本融洽和睦,双方以种地为生,可在一次正常的田间劳作中,不幸降临在两个家庭之间。2006年小麦播种后天气异常干旱,需要进行灌溉,余某请姐姐家大儿子张三帮忙浇地,在浇地过程中灌溉拖拉机翻倒,将张三压在车下医治无效身亡。吴某和余某同意赔偿余某之姐600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本次事故后,吴某和余某夫妻感情逐渐淡化,余某长期外出打工,双方互不联系。后原告起诉离婚,因未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吴某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余某之姐要求吴某支付赔偿款,并多次到吴某家中吵闹,扬言不给赔偿款就要不让两人离婚,吴某因无钱,到法院申请撤诉。本次起诉,余某之姐再次到庭提出赔偿要求,并要对吴某采取过激措施。
了解到情况后,法官认为要想让本案案结事了,必须将赔偿款问题一并处理。经了解,被告方代理人刘律师与原告有亲戚关系,法官与刘律师充分沟通,把案件情况仔细分析,拟定了调解方案。首先法官、刘律师与被告方沟通,被告方姐妹表示只要原告同意赔偿,则同意离婚并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又与原告姐弟沟通,劝说原告要勇于承担责任,原告同意出钱但表示手头无钱,刘律师对原告家庭情况比较了解,提出由原告吴某将夫妻共同财产五间楼房作价60000元转让给其姐,原告用这60000元交付给被告。经过一个上午的耐心反复的调解,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和余某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共同建造的平房五间归吴某所有,吴某将该房以60000元卖给其姐姐吴某某,并将这60000元用于赔偿余某之姐。下午吴某某将60000元拿到法庭,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按印,经过法官的巧妙调解,两起纠纷在一个案件中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