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李 满)昨日,记者从社旗县法院获悉,一起医疗损害责任赔偿案件,经该院主持调解,被告社旗县某医院赔偿原告马某19000元。
马某因中风后遗症到社旗县某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不料护士分发药物时出错,将他人的药物误发给马某服用,造成马某连续三天嗜睡。后经医院检查,找到了病因并积极给马某治疗,未造成大的医疗事故。马某康复后,一纸诉状将医院及发药护士诉至社旗县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护士作为医院工作人员,应有高度注意及必要的谨慎义务,护士将他人药物分发给马某服用属于医疗过错,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庭主持的调解中,医院和马某达成赔偿协议,医院赔偿马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000元。⑤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