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旗法院审结一起因拉扯电线不合格致人死亡赔偿案件,法院判决马某与电业局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47697.5元。
法院审理查明,受害人徐某与被告马某均系社旗县晋庄镇某村村民。2012年3月30日,被告马某在得到被告电业局辖区电工王某许可后,在一电线杆处拉扯电线至自家地里的养猪场,所拉扯的电线经过受害人徐某田地。6月11日17时许,受害人徐某驾驶拖拉机在该地播种时,将被告马某所拉扯电线绞破后触电死亡。经鉴定,受害人徐某系电击致死。事故发生后,被告马某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权,侵害公民的生命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被告马某已被法院判处刑事责任,但其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马某拉扯的电线不符合安全标准,给线路沿途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导致在自家田里正常耕作的徐某触电死亡,应当对徐某死亡所产生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徐某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被告电业局明知马某的受电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所拉扯电线给沿途区域造成安全隐患,仍然继续供电且在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未排除隐患,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20%的责任。同时受害人徐某虽为农村户口,但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故法院作出了两被告向受害人家属赔偿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养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447697.5元的判决。
法官建议:因拉扯电线不合格造成死亡的事件之所以频繁出现,除了部分群众(村民)安全用电意识不高外,监管部门监管缺位也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希望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能向群众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毕竟安全用电不仅关系每个人的切实利益,也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