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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进新年迎挑战 审结新年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4-02-13 14:25:01


    2014年2月8日新年上班第一天,社旗县人民法院兴隆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也是社旗县人民法院马年审结的第一起案件。

    2011年12月,被告张某向原告宋某订购一批纸箱,用于生产所用,约定货到付款,货款共计31666元。但货到后张某以没有现金为由,请求延时付款,并出具欠条一张,所具日期为送货当日日期。后经宋某多次催要货款,张某一直未支付,双方因此形成纠纷。宋某于2013年12月诉至本院。经本院审理查明,原、被告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明确,原告已按照约定交付产品,被告应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货款。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判决被告张某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宋某货款31666元。

    2014年,社旗县人民法院提出“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审判质效,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要求,新年上班第一天,所有干警都在8点前准时到岗,开始了新一年紧张而又忙碌的工作。截止发稿时止,社旗县法院新受理案件23件,审结案件16件,执结案件6件,获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b    

文章出处:新华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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