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80后的年轻人看见一条可爱的小狗在小区内溜达,顿时起了贪念,将小狗诱走。4月12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以7人犯盗窃罪作出一审宣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5日晚,家住社旗县的王某和周某等6个朋友开一辆面包车到自己家中修锁。修锁期间,在楼下等候的周某等人看见一条纯白小狗,甚是可爱,就设计将其诱骗上车,7人为转移小狗慌忙开车逃离,在行至小区大门附近时被狗的主人任某发现。任某敲车窗户示意停车,7人不理并开车逃窜。在车上,7人害怕盗窃行为暴露,遂开车返回,将小狗放在小区附近一条偏僻的小巷口,致使小狗走失。经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萨摩耶狗价值2550元。
法院认为,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7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款,故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