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 通讯员李满 杜凯堂)女子到医院做剖宫产手术,想不到手术后体内发现纱布,令其高烧不止。昨日,这一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经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调解,由被告社旗县某医院赔偿原告宋某9000元。
去年年底,宋某因剖宫产顺利生下一婴儿,不料术后高烧不止,经检查,宋某体内有一块小纱布。原来在宋某剖宫产后,粗心的医护人员在给宋某缝合刀口时,未严格按照医疗救治操作规程,将一块纱布留在宋某的体内,导致宋某术后发烧不止,后通过手术将留体内的纱布取出,得以康复。宋某一纸诉状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原告赔偿各项费用1万元整。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的医护人员未尽到高度充分的注意及必要的谨慎义务,致使宋某再行二次剖宫手术,给宋某人身精神造成很大损害。经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宋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