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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晚报》:为争母亲的骨灰盒,他们打起了官司

  发布时间:2014-02-28 08:11:37


为争母亲的骨灰盒,他们打起了官司

原来这三人是异父同母兄妹,是为了争着表孝心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李 满 宋兴林

  社旗县异父同母兄妹三人,为供奉母亲的骨灰盒,闹到了法庭上。昨日,记者从社旗县法院获悉,法官巧用亲情,及时化解了三兄妹争要母亲骨灰盒的纠纷。

  

  闹上法庭

  只为争母亲骨灰盒

  

  1982年,张某嫁到社旗县饶良镇张庄村王家,生育一子,取名王刚(化名)。王刚3岁时,张某因和丈夫王某性格不合,和王某办理了离婚手续。王刚留在王家。张某又改嫁到该镇陈庄村李家,生育李强和李梅(化名)两个子女。在李家生活了二十多年后,因病去世。火化后,李家两个子女举行了隆重的追悼仪式,后将张某的骨灰盒供奉在家里的灵位前。

  王家与李家两个村庄相距不远。以前王刚与张某也保持来往,并不时尽孝心。得知母亲去世后,李家未通知王刚到场,王刚很气愤,跑到李家吵闹了一场,非要把母亲的骨灰盒带到自己家供奉。可李家兄妹坚决不同意,双方就闹到了法庭。

  

  纠纷化解

  兄妹三人更亲近

  

  社旗县法院受理此案后,非常慎重。饶良法庭法官及时赶到双方村里,向村干部及双方亲属了解情况。原来,王刚的父亲王某性格暴躁,经常打骂张某才导致离婚。之后,张某再也没有回过王家。王某得知张某去世,不愿意把张某的骨灰盒接回来。而李老汉与张某感情融洽,两个子女对母亲也非常孝顺。

  了解情况后,法官便从三个异父同母的兄妹祭奠亡母寄托哀思这一原则出发,提出按当地村规民约,如果张某土葬,应埋在李家的祖坟里,所以骨灰盒应由李氏兄妹保管。同时,也要求李氏兄妹要理解王刚的一片孝心,在每年的清明节,允许王刚来到李家向亡母尽祭奠礼。

  最后,王刚和李强、李梅达成一致协议,接受了法官建议。兄妹在法庭上这一“闹”,现在你来我往,相处得更加亲近了。⑤2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年2月28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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