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赵某在医院刚出生没几天,肠子胀破了。近日,社旗县法院审结这起医疗损害责任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社旗县某医院赔偿赵某20000元。
2013年11月22日,赵某在社旗县某医院出生,自次日起,赵某家属多次向医生反映婴儿未拉脐屎,医生均回复说让等等、观察一下。直到11月24日,赵某仍未拉脐屎,且发现赵某肚子胀得象小鼓,赵某不停的哭闹,家属非常焦虑,随即将赵某转诊至南阳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赵某系肠梗阻,致使肠穿孔,医生随即对赵某进行手术,赵某得以康复。婴儿家属以社旗某医院严重不负责任、耽误救治时间,对婴儿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为由,诉至社旗县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的医护人员对刚出生的婴儿赵某未尽到高度充分及必要的谨慎检查义务,致使婴儿因肠梗阻导致肠穿孔,存在医疗过错责任,给赵某及家属造成一定损害。经法院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赵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