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牛某某诉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审理心得

  发布时间:2014-04-18 09:36:15


   3月21日,兴隆法庭受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牛某某诉被告刘某某离婚,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二人于2011年1月30日见面后分别外出务工,于2011年11月3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到天津打工,但被告因犯盗窃罪被判刑,被告服刑期间,原告经常去监狱探望,但被告出狱后还经常与原告生气,二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

   兴隆法庭受理该案后,及时与被告联系并通知被告领取开庭传票。被告虽然电话中答应自己来领传票,但还是让其母亲到庭代领。法庭在被告母亲领取传票时做了笔录,询问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状况和被告不亲自来领传票的原因。被告母亲称,原告脾气暴躁,双方曾因生活琐事打架生气,而且原告扬言若被告不同意离婚就要死在被告家,但被告母亲对被告不亲自领传票的原因却回答含糊,一会儿称被告在外务工,一会儿又称被告刚回来需要休息。

   后法庭与原告进行联系,原告称被告威胁原告,若坚持离婚,就伤害原告及其家人。法庭又与被告进行电话沟通,对被告进行劝解。法庭工作人员语重心长地对被告说,在被告服刑期间,原告无论严寒还是酷暑都到监狱探望被告,并没有在被告误入歧途的时候离开被告,证明原告是心底善良的人,且以前对被告也有感情,不管这次是否判决离婚,被告为了自己及年迈的父母,都不能再次误入歧途;人与人相处也存在性格不和的可能,倘若两人性格的确不和,整天打架生气,不仅二人不会幸福,而且双方的家人也跟着担心受气。被告听后,顿时泣不成声,称很对不起原告和双方的家人。后被告找到原告,二人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原告于2014年4月17日撤回了对被告的起诉。

   结合本案而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全面了解案情,进而耐心打开当事人心结至为重要。就该案而言,被告刘某某未到庭领取传票,一方面可能是受过刑事处罚,对法庭有所敬畏,另一方面可能是对婚姻感到绝望,确有鱼死网破的想法,或者两种心情都有,不得而知。然而原告在被告服刑期间,经常探望被告,原告的善良和仁义也是做被告思想工作的突破点,因此,法庭工作人员以此为重点,以原、被告曾经的夫妻情分、被告与家人的亲情为纽带,对被告进行劝解,让被告打开了心结。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