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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留守又流泪,法律为你撑起一片天

  发布时间:2014-04-23 14:38:46


   4月22日,社旗法院开庭审理一桩令人心酸的案件。14岁的留守花季少女章华(化名)状告亲生母亲,要求被告支付十余年的抚养费共计4万元。

   法庭经审理查明,章华的父母在1998年结婚,婚后生育了女儿章华。一家人生活虽不太富裕,倒也其乐融融。但在小章华4岁那年,蒋梅又与同村的崔浩发生婚外情,随后两人感情日渐加深。2002年,蒋梅起诉与小章华父亲离婚。法庭调解过程中,蒋梅为达到与小章华父亲离婚的目的,同意离婚后自己带小章华生活并约定抚养费自己全部负担。但蒋梅收到调解书后,即把年仅4岁的小章华留给其爷奶,自己与崔浩双栖双飞,从此对小章华不管不问。十年来,小章华爷奶一天天年迈,身患残疾的章华父亲被迫外出打工,微薄的收入全部补贴家用。现在章华已上中学,品学兼优,看着年迈的爷爷奶奶,身心交瘁的父亲,章华一怒之下把母亲蒋梅告上了法庭,要求蒋梅支付自己十年来的抚养费。

  社旗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诉求于法有据,支持了章华的诉求。

  审理本案詹法官解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告蒋梅恶意逃避对女儿的抚养义务,为保护未成年儿童、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法律要为他们撑起一片天。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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