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快速审结一起涉及留守儿童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
李某是社旗县某小学的在校学生,父母外出打工,跟随爷爷生活。2014年3月11日上午第三节下课期间在学校操场玩耍时,误被其他同学用绳索勒住脖子,以致出现晕厥、头痛、恶心及呕吐等症状。学校老师发现后立即将李某送往社旗县人民医院治疗,但学校仅支付了李某住院期间花费的医疗费,未支付李某住院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费、营养费及出院后的复查费用。双方对上述费用是否应由学校负责产生争议,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上述费用共计30000元。
本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应对在校学生尽到管理和保护义务,对李某的受伤存在过错责任,最终判决学校赔偿李某各项损失30000元。判决下达后,法庭干警多次到该学校,向该校校长详细解释了该案判决的法律依据,并以此案为契机,结合该校留守儿童较多的实际情况,多次组织该校师生进行侵权责任法、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宣传,获得了广大师生的好评,城关法庭的杜凯堂法官还被学校邀请成为该校的义务法律辅导员,定期对该校师生进行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