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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机车主私自摘除防护板引发的纠纷

  发布时间:2014-04-28 16:36:34


  近年来因收割机麦作业发生的侵害人身权纠纷日益增多,近日社旗法院审结一起因收割机车主私自将收割机防护板摘除而铰掉六旬老人右前臂的纠纷。

  案情:2013918上午,社旗县杨某有一台联合收割机,为图使用方便将收割机防护板摘除。一天杨某驾驶联合收割机为邻村农户张某收割黄豆,收割完后须卸黄豆,张某和家人在机器卸豆口前接黄豆。在卸豆时收割机车主杨某未将卸豆口挡板打开,引起机器堵塞,杨某在车上将挡板拉起,继续卸豆,由于收割机防护板被私自被拆除再加上机器堵塞等原因,张某在接下来的卸豆过程中右臂被与出豆口相邻的出糠口卷入而致右前臂缺失,后被送至南阳市768医院救治14天。经鉴定,张某右前臂缺失构成五级伤残。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3万元。

 判决: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收割机车主赔偿六旬老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2万余元。

  说法:办理本案的法官杨明宣解释,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对侵害他人健康权的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联合收割机机主为农户收割庄稼过程中,对农机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机主与农户一般应适用农机作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机主及受害人应根据各方过错责任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本案中收割机生产厂家在机器出糠口设计有防护板,说明该处有一定的危险性,设计防护板的目的是为防止事故的发生,杨某私自将防护板摘除且在卸豆时仍让出糠口运转,存在过错,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接收豆时距离机器出糠口较近,未注意到潜在的危险性,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官提醒:随着麦收临近,联合收割机车主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投保,不要图一时之利,发生事故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新华网河南频道 河南法制在线 河南法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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