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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私改收割机致人受伤

发布时间:2014-05-05 07:57:22


  为图作业方便,社旗县一农民私自将自家的收割机防护板摘除,在为其他农户收割农作物时,将一六旬老人右前臂绞掉。因存在过错,他被判赔偿六旬老人8万余元。  

  身边的事儿  

  去年9月18日上午,为图作业方便,社旗县农民杨某将自家的联合收割机防护板摘除。后杨某操作收割机为邻村一六旬老人张某收割黄豆,张某和家人则站在机器卸豆口前接黄豆。由于收割机防护板被私自拆除再加上机器堵塞等原因,张某在卸豆过程中右臂被与出豆口相邻的出糠口卷入而致右前臂缺失。后张某被送至南阳市768医院救治14天。经鉴定,张某右前臂缺失构成五级伤残。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3万元。  

  结果  

  社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收割机生产厂家在机器出糠口设计有防护板,说明该处有一定的危险性,设计防护板的目的是为防止事故的发生,杨某私自将防护板摘除且在卸豆时仍让出糠口运转,存在过错,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接收黄豆时距离机器出糠口较近,未注意到潜在的危险性,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依照相关法规,法院遂判决杨某赔偿六旬老人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2万余元。 

  (记者王海锋通讯员杨明宣李满)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2014年05月05日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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