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对应由本院管辖的各类一审案件、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和登记立案;负责分案、诉讼服务、案件卷宗移送、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申诉审查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核算和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等事项;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处理非诉来信来访;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2.刑事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由本院受理的刑事一审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发回重审案件;依法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负责有关未成年人案件工作事项;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3.民事审判一庭
民事审判一庭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普通民事一审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
4.民事审判二庭
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合同纠纷案件以及企业破产、期货、股票、证券、票据等一审商事纠纷案件。
5.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行政案件;依法审查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执行非诉审查案件;审理再审、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司法救助案件;依法受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6.执行局
执行局负责依法执行本院已生效法律文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协助执行或办理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对执行过程中依法需要裁决的事项进行裁决,依法执行诉讼保全的裁定;负责执行工作的调研。
7.政治部(机关党委)
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干部人选;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评先创优、立功创模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办理本院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社会保障、退休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统计上报人员编制和人员情况;负责员额法官增补选任相关工作,负责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确定、晋升工作;负责入警及警衔材料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制定、审核干部培训、教育计划;负责党建、工会、妇联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新闻报道、政务网站管理和新闻舆情监控及防范化解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8.综合办公室(督察室)
综合办公室(督察室)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负责人大、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其来信;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机要文秘、档案管理、依法治理、平安建设、文明单位建设及政务方面的信息、调研等工作;管理本院各项经费及国有资产;负责财务、预算、诉讼费、物资装备、车辆、卫生、绿化、公务接待,以及采购、公务灶等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两庭”基础建设、维修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工作。
9.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态势分析、审判绩效管理;在司法统计的基础上展开调研、分析和发布反映案件审判质效的评估数据,掌控本院审判工作总体状况,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评查;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直播工作;推选优秀裁判文书及精品案件;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简报、情况反映的编辑;开展总结审判经验的调查研究工作、案例编报、与审判业务有关的信息编写;负责本院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负责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协助工作等职责。
10.司法警察大队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检查本院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机关警卫、法庭警卫、押解人犯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处理突发事件;参加本院有关庭、局的案件执行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1.赊店人民法庭
赊店人民法庭承担全院家事案件的专业审判,负责审理、执行全县所有家事案件。
12.兴隆人民法庭
1、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理好辖区内相关民事案件;
2、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3、依法支持配合其他国家机关和群众自治组织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4、依法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就地快速解决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