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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日报》:干活致失忆 索赔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4-07-28 08:04:21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学生在学校宿舍打扫卫生时受伤失忆,学校和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经过社旗县法院法官的多方调解,最终学校当庭支付原告2000元,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原告20000元。

  原告申某是社旗县某中学学生。2013年9月2日早饭后,申某与同学在学校宿舍打扫卫生。由于宿舍地方过于狭窄,申某跌倒时头撞到墙上,造成颅脑损伤并失忆。由于申某所在中学在保险公司处投有校园责任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申某诉至社旗县法院请求学校、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立案后,社旗县法院桥头法庭了解到,申某住的宿舍总面积不到20平方米,放了六个高低床,在宿舍打扫卫生过于拥挤,极易发生危险。法官与学校和保险公司数次沟通联系,耐心阐明法理,讲解法条法规,最终学校和保险公司接受调解,并进行赔偿。6

  (线索提供 侯菲 杨明宣)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4.7.28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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