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尹某、孙某夫妇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尹某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返还6万元赔偿款。社旗县法院审理后,认定不当得利债权已归于消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尹某和妻子孙某常年在外务工,4岁的儿子小飞(化名)交给尹某父母抚养。2009年3月,小飞不慎摔倒后在多家医院治疗,经治疗无效死亡,尹某父母为救治小飞花费医疗费6万余元。因在治疗小飞过程中,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经调解,医院赔偿尹某父母6万元。尹某和孙某回家后听说此事,认为该笔赔偿金应赔给自己,将尹某父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小飞因医疗损害事故死亡,医院赔偿的6万元应给付小飞的父母,但尹某和孙某应当承担小飞治疗时的医疗费,却由尹某父母承担。故该笔赔偿款应当扣除尹某父母垫付的6万余元医疗费和在向医院索赔过程中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费用后,余款交还尹某和孙某。但是扣除相关费用后,6万元已归于消灭,所以尹某父母无需再向尹某、孙某给付赔偿款,故二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6
(线索提供 吴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