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核心提示
生活中,部分受害人在获得侵权人赔偿后,仍然需要到医院进行后续治疗,这就产生了后续医疗费。在医患关系中,因医院失误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院毫无疑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后,患者为继续治疗疾病,支出的后续医疗费,该由医院承担吗?近日,法院审结一起因后续医疗费引发的纠纷。
本报记者 张萌萌
案情
操作不当致产妇“脑软化”
居民王某怀孕后期到医院待产,之后在医院生下孩子,但由于医院操作不当导致王某生产后出现“多发性脑软化、萎缩、双侧硬模下积液”,结合王某曾有HIE脑部疾病的病史,医院诊断王某属于HIE后遗症。经过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王某出现HIE后遗症与医院方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三级伤残)。随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王某家人45万元,且已履行完毕。45万元赔偿款虽然拿到手了,但王某严重的病情迫使亲人们不得不为其四处求医,先后数次到北京、武汉、深圳等专业医院寻求治疗方法,花费巨大,仍未见病情好转。
为给王某看病,几年下来,不仅医院赔付的45万元早已用光,王某家里也变得一贫如洗。因不堪负重,王某家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医院支付王某近5年来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等7万余元。
审理
医院须赔付后续医疗费
庭审中,医院辩称,该院每年都会接生很多孩子,均没有出事,单单王某出现医疗事故,应是其自身体质原因造成的。虽然医院也有操作不当的责任,但对于该医疗事故经法院调解已经给王某家人赔付45万元,不应当再承担王某的后续医疗费用。但最后,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判决医院再赔偿王某家人2万余元。
说法
赔偿与医院过错行为有关系
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说,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后续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我国《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具体的赔偿方法有三种:一次性赔偿,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全部计算,一次赔偿(这种情况必须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才能如此处理);对于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赔偿权利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
结合本案,因医院在接生中操作不当造成医疗事故,两次司法鉴定都认为医疗事故与医院操作不当具有因果关系,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医院应当对王某由此支付的后续医疗费用进行赔偿,但是应按照其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结合该案案情,法院判决医院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于王某部分后续医疗费没有提供相应单据且部分药物与治疗其脑部疾病无关联,从而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所以法院最终作出由医院赔偿王某家人2万余元的判决。
同时,主审法官还解释说,不是所有的后续医疗费都应由医院赔偿,即受害人的后续住院行为必须与医院的过错行为有因果关系,这样产生的后续医疗费才能要求医院赔偿。实践中,纯粹属于自身原因或第三者原因造成的损害,医院没有赔偿义务。6
(线索提供 李满 王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