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社旗法院第二委员合议庭对一起刑事案件当庭宣判,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此案成为该院新型合议庭8月11日正式运行以来审结第一案。
该案由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顾兆军独任审理,查明被告人石某在社旗县桥头镇珍珠路北段开办“天津钙骨包店”,自2014年3月28日起,在其所用的面粉中超量添加“泡打粉”,致使所制售的包子中铝的残留量达1090mg/kg,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所规定的铝的残留量≤100mg/kg的国家标准。该院认为,被告人石某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食源性疾患,遂作出上述判决。
自社旗法院新型合议庭运行以来,按照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原则,对委员合议庭工作先行先试,明确规定委员合议庭的审判员每月办理案件不少于2件,目前五个委员合议庭已收案2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