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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晚报》:这一场官司只是因为三棵树

发布时间:2014-08-28 11:40:53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胡学鹏 李 满)在农村,一般情况下一棵碗口粗的杨树,也就200元左右,但王某和李某为了3棵碗口粗的杨树大打出手,王某将李某的左眼打伤。昨日,记者从社旗县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了这起因3棵杨树的归属和赔偿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判令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8123.37元。

  社旗县苗店镇某村的李某,将他位于本村公路边的一处宅基地转让给了本村的尚某。当时,宅基地上有3棵杨树。随后,尚某将这块宅基地又转让给了本村的王某。在两次转让中,都未明确约定,该宅基地上的3棵杨树是否一并转让。2013年5月12日,因公路加宽,王某的妻子同意路政人员将这3棵杨树锯倒。李某得知后非常气愤,要求王某赔偿3棵杨树。在争吵和厮打中,李某的左眼被王某打伤。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3193元。社旗县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判决王某承担本次打架事件70%的责任。⑤6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8.28.警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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