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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法院普法进小区

  发布时间:2014-09-10 10:48:32



   “康法官,我的电动车在小区里被人偷走了,物业说他们没责任,你说怎么办?”9月10日上午,河南省社旗县法院法官来到县城某小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让居民不出小区就可以享受到法律服务,小区的王先生提出了这个疑问。

    社旗县法院法官康运生详细认真的为王先生解释:与物业公司纠纷主要看王先生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有保管车辆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注意义务比如安保措施不到位,监控常年失修等,则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康法官建议对于此类案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尽早追回被盗物品。

    今年来,社旗县法院组织干警每月到辖区农村、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采取座谈会、讲法律课、接受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走向群众“面对面”进行普法宣传,增强了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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