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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10万元,受害人有救了

  发布时间:2014-09-11 08:01:44




    2014年9月10日上午,河南省社旗县赊店镇的李某等人将印有“先予执行、扶危济贫”字样的锦旗,亲手送到社旗县法院民一庭庭长贾应强的手中,感谢法官先予执行,让他们在判决之前从保险公司先行获得了十万元赔偿款。李某满含热泪,紧紧地握着法官的手:“谢谢你们,你们不辞辛苦,秉公执法,给我们争取到了‘救命钱’,我的丈夫有救了,我们一家有救了!”。

    今年6月2日,李某的丈夫魏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贾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魏某在事故中身受重伤,后被送往南阳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截止8月底,已花费近20万元。为给丈夫治病,李某四处向亲友借钱,已债台高筑,现魏某仍然需要继续治疗,但已无钱医治,魏某危在旦夕,整个家庭面临严重困境。魏某于2014年7月将贾某及货车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诉至社旗法院。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魏某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的请求,法院经审查认为,魏某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被告保险公司先行给付魏某医疗费10万元。经与保险公司多方沟通协调,保险公司最终同意先行给付魏某10万元。这10万元解了魏某一家燃眉之急,李某感激不尽,一定要给承办法官送上一面锦旗,这样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 法律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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