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上午,南阳市社旗县法院民一庭在该县一小区内开设了巡回法庭,审理一桩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被告三方当庭达成调解。
据了解,今年7月24日11时许,家住社旗县城的留守妇女张某春,骑着一辆电动车行驶至该县政和街时,被杨某驾驶的小轿车在倒车时撞倒在地,导致受伤住院16天。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杨某付了3000元的医疗费后不再支付后续费用,称自己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费用。张某春遂将杨某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请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8万余元。
社旗县法院民一庭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由法官郭向前担任独任审判员。庭审中,原被告对原告的请求是否合理及交强险应否分项赔偿展开了质证。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庭审,原被告均同意法庭调解,在审判员郭向前的主持下,三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春各项损失1.5万元。
郭向前告诉记者,原告张某春系留守妇女,人民法院对保护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案件坚持一切从快的原则。通过今天把法庭设在居民小区,目的是让更多的人们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提高保护妇女、儿童、老人三类留守人员权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