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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晚报》法官说医患一 :彩超检查正常产后却是畸形

  发布时间:2014-10-28 07:55:35


开栏语

   医患纠纷,既是热点话题,又是难点问题。近年来,医患纠纷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双方的争议越演越烈。本报与社旗县法院共同推出《法官说医患》栏目,就是用法律的视角来解释一个个案例,希望能给读者以启示。

 

   

   法官说医患

   多次进行彩超检查,医生都说孩子健康,可是孩子出生后却是畸形,并且很快夭折。为此,王女士与医院发生了纠纷。昨天,记者获悉,社旗县法院认为医院未尽到注意和告知义务,应承担责任。

   5次检查正常 出生却有畸形

   2013年2月份,王女士怀孕,怀孕的消息让王女士夫妻非常高兴。欣喜之余,朋友告诉王女士,现在环境污染严重,各种有害食品添加剂较多,应该多做彩超,检查一下胎儿的情况。听了朋友的建议,2013年5月至10月,王女士先后5次到医院进行彩超检查,但均被医生告知胎儿发育一切正常。这让王女士及丈夫满心欢喜,夫妇二人在等待孩子降生的过程中,满怀幸福并憧憬着孩子出生后的生活。2013年12月,终于等到了孩子降生,可结果却令王女士夫妇大吃一惊。胎儿为一男婴,但先天严重畸形。结果孩子在来到这个世界10分钟左右就夭折了。

   医院承认失误 主动赔偿损失

   事情发生后,王女士夫妇非常伤心,多次向做彩超的医院讨要说法,但医院一直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答复。今年3月份,看到医院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王女士无奈将医院告上法庭。庭审中,王女士认为医院工作极不负责,未能有效鉴定出胎儿的先天病症,使她未能及早终止妊娠,给她及家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而医院却认为检查系严格操作规范检查,与婴儿死亡无因果关系。今年3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5万元精神抚慰金。判决送达后,医院承认工作有一定的失误,双方自愿和解,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1.1万元而结案。

   法官说法: 医院应尽注意和告知义务

   本案的主审法官解释说,彩超是准妈妈们了解胎儿情况的一项重要手段。本案中,王女士基于对医院及这项技术的信任,到医院对胎儿进行彩超检查,双方便产生了医患关系,医院就应该对王女士腹中胎儿的生长情况尽可能做到仔细观察、周密而慎重地分析胎儿可能出现的情况,但因该医院并没有做到这一点,只是简单告诉王女士胎儿发育情况,致使王女士不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产下畸形胎儿并死亡,医院对此应该承担责任。至于王女士的其他要求,主审法官解释说,胎儿畸形并死亡系自身发育所致,且在现有医疗水平下院方对畸形胎儿的检查也仅仅是一种概率,不能要求医院承担过高的责任。⑤1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10.28.w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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