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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要工资,工地上来审案——

《南阳晚报》:就着车灯光,法官宣读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4-10-28 07:45:33


    外出务工被拖欠工资应该如何依法维权?打工期间应该如何规避侵权风险?10月21日,社旗县人民法院饶良法庭在工地上开庭审理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一直持续了3个小时,最后法官就着车灯光宣读了判决书,农民工侯某获得工资5200元。

    “考虑到该案件涉及到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且赊店新城有楼盘30余栋,务工人员较多,法庭为了扩大普法面,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原被告负担,特意将巡回法庭设立在距法庭36公里的赊店新城工地上。”饶良法庭庭长宋兴林说

    听说巡回法庭要审理的是一起农民工索要工资的案子,30多名在工地上施工的工人匆匆赶过来旁听。

    自2012年8月23日起,侯某在孔某承包的赊店新城部分项目工地上打工。当时,孔某承诺对侯某以带班长的身份定薪,每天200元,直至当年11月10日工程结束。然而,侯某带领的十几名工人均从孔某处领到了工资,唯独侯某的工资没有结清。侯某多次讨要拿不到钱,就将孔某告上了法庭,索要他的80天工资,共计1.6万元。

    法庭调查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侯某是否为带班长身份、工作天数及工资是否结清三个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并各自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晚上7时许,夜幕降临。4辆车一齐打开车灯,让灯光照射在庭审现场。宋兴林就着车灯光宣布,对侯某、孔某均认可的26天工作量予以确认,判决孔某10日内支付侯某工资5200元。下余部分尚未结算,待结算后双方可另行主张。

    庭审后,社旗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华举告诉记者,通过庭审暴露出外出务工人员在类似的侵权案件中存在的不足。一方面是起诉时间晚,给法庭调查造成很大难度;另一方面,他们不会利用书面证据来巩固事实、维护权益,导致举证困难。刘华举说:“建议务工人员在打工时应与资方签订协议,以便受到侵权时及时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因为案件证据不足,庭审中就会处于被动地位,有可能导致败诉,从而使看起来有理有利的案子,最终却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⑤2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10.28.w08版 新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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