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医患 ②
肖女士剖腹产后,因医护人员的失误将一块纱布滞留在她的体内。昨天,记者获悉,社旗县法院认为医院过错明显,经过调解,赔偿肖女士9000元钱。
剖腹产后高烧不止
肖女士怀孕后,在家人的悉心照料下,胎儿发育良好。她经过慎重考虑,在取得家人的同意后,选择了剖腹产,手术很成功,孩子很健康。而肖女士的体形也在快速恢复中,看着孩子一天天健康成长,一家人别提多高兴了。然而出院后不久,肖女士出现高烧症状,且伴有腹痛,到诊所输液也不见效。随后在家人的陪伴下做了检查,竟然发现腹腔内有一小块纱布。纱布是导致肖女士高烧腹痛的罪魁祸首,该纱布是剖腹产时留下的。
一怒之下状告医院
得知真相后,肖女士一家十分生气,到另一家医院通过二次手术将纱布取出,随后多次跟医院交涉,因双方诉求差距过大未果,从而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项赔偿款共计1万元。庭审中肖女士认为,医护人员在给她缝合刀口时粗心大意,未严格按医疗救治操作规程,而将一块小小的纱布遗留在她的腹腔内一月有余,致使其高烧、腹痛,侵犯了其健康权,造成其精神创伤。医院承认是医护人员的错误导致事故的发生,应该承担责任。最后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医院赔偿给肖女士9000元的协议。
医院过错明显
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作为医院的医护人员未尽到高度充分的注意及必要的谨慎义务,医护人员由于粗心致使孕妇体内滞留纱布,致使肖女士再行二次剖腹手术取出纱布,医院方过错非常明显,给受害人人身精神造成很大损害,最后经法官努力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肖女士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000元。⑤6
佚 名 制图
□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李 满 张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