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 吕文杰
外出务工被拖欠工资应该如何依法维权?打工期间应该如何规避侵权风险?10月24日下午,社旗县人民法院饶良法庭在一社区工地上开庭,由于案情审理时间较长,最终法庭不得不在警车车灯的照明下完成庭审。
“我们今天办理的案件涉及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考虑到该案件很有教育意义,法庭特意设在咱赊店新城工地上,希望工人们都来听听。”饶良法庭庭长宋兴林在开庭前向工地上的务工人员介绍庭审内容,这一说立刻吸引了30多名工人旁听。
当天下午4点多,庭审正式开始。
原来,自2012年8月23日起,侯某在孔某承包的赊店新城项目工地上打工。当时,孔某承诺对侯某以带班工长的身份定薪,每天200元,直至当年11月10日工程结束。然而,侯某带领的十几名工人均从孔某处领到了工资,唯独侯某的工资没有结清。侯某多次讨要未果,遂将孔某告上法庭,索要他的80天工资,共计1.6万元。
法庭调查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侯某是否为带班工长身份、工作天数及工资是否结清三个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并各自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但是由于间隔时间较长,各自申请的证人都无法对案件作出准确证明。
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晚上7时许,夜幕降临,4辆警车同时打开车灯,让灯光照射在庭审现场。宋兴林就着车灯光宣布,由于侯某的证据不足,侯某主张的1.6万元法庭不能完全支持,只能支持双方均认可的26天(合计工资5200元),余下部分尚未结算,待结算后双方可另行主张。
庭审后,社旗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华举提醒广大农民工兄弟,在打工时应签订协议,以免受到侵害时因为案件证据不足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