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黑心老板

《南阳晚报》:炸油条搞“小动作”

发布时间:2014-11-05 08:05:40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李 满)两名商贩为牟取暴利,炸油条时添加明矾和泡打粉,造成油条中的铝元素含量超标。昨日,记者从社旗县法院获悉,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

  黄某和朱某,分别在社旗县某镇经营油条生意。为了使油条卖相好,口感好,多赚钱,2013年11月份起,黄某和朱某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大量添加明矾和泡打粉,并将制作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油条销售给居民食用。明矾和泡打粉用量过大,会造成油条中铝元素的残留量超标,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朱某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过量使用添加剂,足以造成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黄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朱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⑤6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11.05.08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