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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晚报》:楼上掉石子 砸坏宝马车

停车位上来审案

发布时间:2014-11-24 08:27:00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王 彬 李 满

  11月20日,社旗县城香山华苑小区内,寒风凛冽。社旗县法院巡回法庭在2号楼南边公共停车位上,审理一起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居民们听说楼上坠落的石子把一辆宝马车的挡风玻璃砸裂,几家住户均不承认,拒绝赔偿,便顶着寒风,围在法庭前旁听。

  7月2日晚10时许,李某到其姐家走亲戚,将驾驶的宝马轿车停在香山华苑2号楼南边的公共停车位上。第二天上午10时许,李某的姐夫拿着车钥匙开车时,发现宝马轿车前挡风玻璃被小鹅卵石砸裂。经对现场查看,车上、地上散落许多石子。

  物业公司给李某提供的当天监控录像,发现是从2号楼1单元西户抛下的石头,将李某的宝马轿车砸坏。后来,李某及物业公司多次找2号楼1单元西户的田某等5住户询问,并要求赔偿,但被一一拒绝。无奈,李某将5住户一并告到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12588元。

  法庭上,5名被告均不承认砸车,李某的代理人一针见血地说:“至今没有一户承认侵权,根据法律规定,互相推诿时,都应承担责任。”

  庭审已进行3个小时。风越刮越大,但旁听的人不但没有离去,而且越来越多。中午12时50分,法庭经“背靠背”调解,一名被告私下答应给李某一定的补偿。李某十分爽快地接受了补偿,并依法撤诉。

  庭审结束,审判长贾应强告诉记者:“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案经过调解,一家住户承担了责任,原告也接受了补偿,并提出撤诉,所以案件就不需要再审理和判决。”⑤2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年11月24日0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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