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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走基层系列报道五:社旗县法院深入林区巡回审判滥伐林木案

  发布时间:2014-11-26 17:04:14



巡回审判现场


巡回审判现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王某


观审团成员就王某滥伐林木案发表意见

    为了有效震慑滥伐林木犯罪,教育群众遵守森林法律法规,11月26日上午,河南省社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来到下洼镇大寺林场巡回审判一起滥伐林木案。庭审从上午10点一直持续到将近中午12点才结束,合议庭征求了观审团的意见后,经过充分合议,当庭宣判了这起犯滥伐林木案件。

    被告人王某2013年3月份以4万元价格购买了附近村子集体所有杨树657棵,2013年8月8日至11日,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购买的杨树砍伐后并出售。经林业技术鉴定,现场遗留树根311个为杨树伐根,立方蓄积为59.7903立方米。该案件后被移送社旗检察院,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证采伐,数量巨大,触犯刑法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合议庭经过法庭调查,听取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意见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树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主动缴纳罚金,并表示主动补种树木700棵以挽回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真诚悔罪,且家庭生活困难,经社区调查评估,被告人王某无前科劣迹,表现良好,本着惩罚与教育的原则,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500元。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南阳法院网 河南高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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