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事厅
本报讯 (记者陈大公)近日,社旗县法院巡回审判一起因高空抛物砸坏一辆宝马车案件,经调解,部分被告现场给付原告李某6500元,原告随即撤诉结案。
今年7月2日,李某驾驶一辆宝马轿车到社旗县城香山花苑走亲戚,他将车辆停放在小区2号楼公共停车位。次日早上,李某发现车前挡风玻璃被一小鹅卵石砸裂,当即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进行了调查,从监控录像中发现,鹅卵石是从2号楼1单元西户落下。事后,李某为更换宝马轿车前挡风玻璃、贴膜,花了12588元。李某多次找业主询问并要求赔偿,但有关业主均认为损害不是自己造成,拒绝赔偿。无奈,李某将该居民楼1单元西户2至6层5名业主告上法庭。
社旗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具有典型意义,决定在事发小区就地开庭审理。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李某向法庭提供了鹅卵石、照片、调查笔录、监控录像、证人证言、修车清单、发票等证据。5名业主被告认为自己不是侵权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凸显审判工作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法庭在开庭前已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庭审过程中法官再次推心置腹地同当事人沟通。从法理到情理,循循善诱,最终部分当事人同意赔偿原告6500元并当庭履行,李某表示接受和谅解。达成和解协议后,李某决定书面申请撤回起诉。法庭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当庭准许原告撤诉。
该案在香山花苑小区内引发居民热议,大家普遍认为,高空抛物是不文明的、不道德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禁止高空抛物应作为人们的一条行为准则,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