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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成伤残,医院赔了45万后事儿还没完

《南阳晚报》法官说医患八:后续医疗费 依然得负责

发布时间:2014-12-09 08:25:08


  □本报记者 王 勇

  通讯员 李 满 刘明汉

  由于医院的原因,孕妇王某产下一子后得了严重的脑疾,医院为此赔了45万元。可是王某的后续治疗还得花钱,这时医院还有责任赔偿吗?昨天,记者从社旗县法院获悉,该医院还得继续赔偿王某的后续治疗费用。

    2009年,王某因怀孕到某医院待产,产下一男孩,但由于医院操作不当导致其出现脑部疾病。经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属于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对应三级伤残)。随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王某家人45万元,且已履行完毕。赔偿虽然拿到手了,但王某严重的病情迫使家人不得不为其四处求医,先后数次到北京、武汉、深圳等大型专业医院寻求治疗,花费巨大,但仍未见根本好转。

    因不堪重负,今年年初王某家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医院支付王某家人近5年来的后续治疗费、交通费共计7万余元。庭审中,医院表示已经给王某家人45万元,对于王某的后续医疗费医院不应当再承担。最后,法院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判决医院赔偿王某家人2万余元。

    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解释说,本案中一个关键问题是后续医疗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结合本案,因医生在接生中操作不当造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医院应当对王某由此而支付的后续医疗费进行赔偿,但是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所以法院作出了医院赔偿王某家人2万余元的判决。⑤1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4年12月9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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