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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法院积极应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保全激增现象

  发布时间:2015-03-23 08:15:28


    河南省社旗县古时便有“北走汴洛,南船北马”的美誉,现如今更有S240、S333、S239三条省道贯穿县境,南来北往、东输西送的车流量较大,不可避免地引发了较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及诉讼风险意识的逐步提高,尤其是社旗县人民法院在落实“司法为民”过程中,依法加大财产保全力度,提高财产保全效率,使当事人切切实实看到了财产保全所带来的效果,客观上导致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保全数量的激增。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保全数量的激增,对我院审判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一是保全案件扣除审限现象较多,直接影响办案效率和结案率。受害人为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住院治疗期间不分病情轻重就申请伤残鉴定,导致案件无法及时审理,只能扣除审限后再行审理。二是当事人由于担心赔偿义务主体日后赔偿不到位,在没有查清肇事车辆是否保险的情况下,都向法院申请保全,而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并不是百分之百的符合保全条件。三是义务协助单位“软抵抗”。尽管在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拒不协助单位和个人如何惩治进行了规定,但实践中操作难度很大,绝大多数义务协助单位和个人不会硬性对抗,而是“以领导不在无人签字”、“等法律顾问回来我们研究后再说”,更有甚者以此来争取向被保全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的时间。

    为了进一步规范保全程序,提高保全效果,社旗法院通过以下措施来积极应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保全数量的激增现象:一是强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工作。社旗法院积极加强诉前、诉中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调解工作,尽量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和诉累。二是严格规范并加强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对当事人财产保全的申请严格予以审查,审查申请人和财产保全的对象是否适格,审查保全的金额是否在诉请范围内,审查是否提供了合格的财产保全担保,最重要的是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财产信息是否准确和有无明确的权属,从而依法作出不同的处理。三是探索建立财产保全工作的协助网络。社旗法院积极加强与车管、金融机构、房管等掌握财产信息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争取有关有协助义务部门尽量为我院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协助服务,规范和简化其内部协助法院保全的程序、标准和要求。四是加大对消极协助、拒不协助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协助或消极协助甚至阻挠保全的行为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提出司法建议,努力提高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办事、尊重司法的意识,以创造有利的保全环境。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保全激增现象,社旗法院将在现有的保全措施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更加符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特征、适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的保全措施,以切实做到司法便民和亲民,并在当事人心中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南阳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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