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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日报》:杀人袭警 老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3-30 08:22:20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社旗县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合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张某现年72岁,被害人李某现年65岁,都是社旗县某镇敬老院的老人。2013年7月28日14时许,张某和李某准备给敬老院里各自管理的菜地浇水,为了争夺浇地的管子引发争执,张某持棍击打李某的颈部致使李某倒地,张某考虑到自己无力承担医疗费后产生了杀害李某的念头,故再次持木棍击打李某的头部,致使李某因疼痛诱发心脏病死亡。张某认为李某已死,返回宿舍携带匕首以备自杀之用,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张某为摆脱控制,持匕首将一名民警及两名辅警刺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持棍击打李某,造成李某因疼痛诱发心脏病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暴力抗拒抓捕,并持刀扎伤民警,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上述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6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2015年3月30日A7版 南阳中级人民法院 南都晨报4.17警法河南长安网 大河网 光明网—地方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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