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真正发挥出合议庭的职能作用,破解“合而不议”的难题,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积极、稳步推进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以第六合议庭为代表的新型合议庭在审判质效上已初步取得明显成效,第六合议庭在2015年第一季度所审结的民事案件全部调撤,审判质效实现了良性提升的新常态。
成绩的背后除了新型合议庭全体人员的“蛮拼”外,也与新型合议庭制度所蕴藏的强大生命力和高度科学性密不可分。第一,新型合议庭实现了真正的“既合又议”。新型合议庭中法官对本合议庭所有案件的案情都了解并积极参与审理,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合而不审”、“审而不议”的情况,切实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加之分工明确,主审法官可以集中精力思考案件如何处理,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第二,新型合议庭对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有统一安排。虽然每个法官都有案件,但庭审时间经过统一安排就不会有冲突,安排好的开庭时间不会因冲突被迫往后推迟。第三,新型合议庭统一了裁判标准。新型合议庭在审理的专门类型的案件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同类案件中疑难情形和复杂证据的认定问题。
社旗县人民法院今后将继续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工作要求,在新型合议庭机制运行实践中及时总结成功经验,解决遇到的问题、困难,从而逐步健全、完善新型合议庭运行机制,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