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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吊销执照 调解纠纷需对症

  发布时间:2015-04-23 10:28:30






    经过第六合议庭将近一个月的不懈努力,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诉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被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并依约履行义务。

    基本案情:郭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刘某受伤后,郭某及郭父随即将刘某送往南阳市骨科医院进行治疗,并积极支付医疗费五万多元。后郭某认为刘某病情好转可以出院,刘某认为尚需治疗拒绝出院,郭某随即离开,拒绝支付医疗费。刘某遂诉至法院请求郭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6000元。

    周折送达:案件转入第六合议庭后,办案法官郭向前根据诉状提供的联系电话给郭某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或者被接听后无人应答。郭法官随即按诉状上的地址去寻找被告送达相关诉讼手续,一路询问着好不容易找到了郭某所在的村里,寻遍一个村庄,遇到的人居然都异口同声说不认识也没听说过郭某这个人。最后将要放弃的时候,不甘心一下午的时间竟然没结果,遂决定再一次去询问一个年轻人关于郭某的住址,年轻人居然认识,说到郭某一家早搬家了,在隔壁村。失落的心一下子充满了感激和激动,好容易找到郭某家中,郭某听明来意后,提到刘某就情绪高亢,很不配合,拒绝签收任何文书,甚至最后把郭法官及书记员赶了出去。

    寻找症结:事后郭法官分析认为,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使用率高,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普遍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对车辆保险认识更是不充分,尤其没有购买车辆保险的,在发生事故时赔偿能力大大降低,往往容易激化矛盾,以致引发治安事件甚至刑事案件的发生,本案正属于此种情况。随即郭法官决定多做调解工作,多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以化解彼此心结,但终因双方各持己见,互不退让,使调解一度搁浅,多次陷入僵局。后来在多次电话沟通与调查中了解到郭某与刘某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症结所在:郭某本次交通事故无证驾驶并且摩托车没有购买车辆保险,受到行政处罚被吊销驾驶证,又为刘某支付医疗费四处借钱,家中媳妇吵着要闹离婚,找亲邻好友中间人调解,刘某要求郭某赔偿二十四万,郭某只同意在医疗费之外再支付2万元,后来又把能和双方牵扯上关系的亲戚朋友都找一遍在中间调停,但双方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向,相互之间矛盾升级。了解到这些情况后,郭法官开始对症下药,一遍一遍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又结合双方家庭情况,刘某的身体状况,寓情于理,希望能定分止争,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成功调解:经过不厌其烦的思想工作,电话沟通,实地到访,双方终于愿意放下心结,以平和的心态对待彼此。在郭法官的好意劝导下,郭某带着礼物到刘某家去探望,看到孱弱的刘某,郭某深表惭愧与同情。随即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郭某当场一次性向刘某支付4.5万元了结纠纷,一场激烈的纠纷就此化解。刘某与郭某以及周围的群众都高度赞扬了郭法官敬业,一心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工作态度,并认为通过这个事故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也提升了安全和保险意识。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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