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下午,社旗县法院每周一“赊店法官大讲堂”例行开课。纪检组长宋明生根据院党组研究的意见和裴院长的要求向大家传达了有关民事诉讼代理权限方面的内容。党组全体、专委以及全体干警参加了此次学习活动。
课堂上,宋组长重点讲述了社旗县“一改双优”办公室的督查通知,通知后附有当事人的实名投诉,投诉内容既有反映司法局对法律服务市场监管不力的内容,也有反映我院部分法官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内容。针对此次投诉,宋组长带领全体干警重新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有关民事代理的具体内容,并向全体干警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立案庭和具有立案权的业务庭在立案的时候把好关口,坚决杜绝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代理人代理立案,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必须严格审查诉讼代理人的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代理人不得接受其代理手续,不得准许其代理案件参与诉讼活动。且把代理人资格是否合格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纳入案件评查内容,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接受和准许违法代理的,将确定为不合格卷宗予以通报,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案件主审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课后,全体干警都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对于自己在以往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此类问题进行了检讨,并纷纷表示,在以后案件办理中,定当细心谨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能知法却不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