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司法实践中,有的罪犯及其近亲属盲目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或者寄希望于通过权利、金钱、人情等不正当手段达到暂予监外执行的目的。
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对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误解甚至对立情绪,社旗县法院在日常宣传工作中注意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宣传,将日常宣传工作前置;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注意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提前告知,将规定告知工作前置;在罪犯或其近亲属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时首先强化有关法律规定的释明工作,将释法说理工作前置。
“三个前置”让罪犯及其近亲属事先对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精神有了全面了解和正确理解,有效避免了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打消了部分罪犯及其近亲属的侥幸心理,增进了申请人对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理解,提高了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规范性。2015年上半年,先后有两名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的罪犯近亲属,在该院承办法官的热情接待和耐心解释下,认识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主动撤回了申请,社会效果良好,“三个前置”的积极效果得到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