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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晚报》:小法庭的大情怀

调解贯穿审判,力争事了人和

  发布时间:2015-07-30 09:43:44


□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王新兵

    社旗县法院桥头法庭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中,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三全调解”,即全程调解、全心调解、全力调解,在辖区三个乡镇12万人口内积极履行司法联动,诉调对接,获得了群众的赞赏。该法庭自2012年9月12日成立以来,审理各类案件450件,审结415件,其中调解200件,撤诉10件,判决110件。在判决的案件中,其中上诉16件,全部被上级法院维持。

    调解,为了定纷止争 桥头法庭在案件审理中,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注重全心调解。

    2013年4月5日10时许,某公司职工张某工作的时候,不小心被车撞成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其亲属把张某的死归咎于医院,于是召集了几十名家属,“堵”住医院的大门,场面一时难以控制。

    庭长杨明宣立刻带领法官赶到现场。他先给激愤的家属鞠了三个躬,场面才渐渐安静下来。他逐个安抚死者家属情绪,劝他们不要太过冲动,不然容易碰触法律的底线。

    随后,法官们赶到公司商议处理意见。公司愿意一次性付清各项赔偿共计35万元。4月7日8点钟,在法官的主持下,公司把赔偿款过户转账给死者家属。这起案件从发生到顺利调解,不到48个小时。

    调解,绝不轻言放弃 “运用一切手段,动用一切力量,绝不浅尝辄止,半途而废,只要有可能,就绝不放弃调解。”杨明宣经常这样给法庭的同事们说。

    2012年11月1日,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重型货车相撞,李某当场死亡。

    李某去世后,其父母、妻子和两个儿子,一同将货车车主张某、货车挂靠的货运公司及货车参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就李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以及交警部门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向原告方做了详细说明,使原告方明白事情的原委,不再漫天要价。在双方分歧较大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部分,合议庭成员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在双方可接受的范围内依法居中裁量。经调解,三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赔偿款共18万余元。对于调解,双方都很满意。⑤2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2015.7.28W9版 新浪网—河南新闻 南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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