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付栓 通讯员 王新兵
李连升先后在社旗县法院大冯营法庭、城关法庭和执行庭工作,现任审监庭庭长。2014年,李连升受理29起疑难案件,全部结案。这位专啃“骨头案”的法官,先后获得“全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2014年7月,他被社旗县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5年1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十佳政法干警。
真情解开当事人“心结”
在执行庭工作的时候,面对年均300多起案件,李连升牺牲大量的时间,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深入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用真情解开缠在当事人心中的“结”。
2007年4月,李连升接办了一起房屋侵权纠纷案。他与被执行人接触后发现,被执行人不仅话难说,态度蛮横,而且情绪偏激,多次扬言要自杀。李连升丝毫没有退却的念头,多次约见被执行人交谈,不厌其烦地进行法律宣传,一次又一次苦口婆心的劝导,最终消除了被执行人的误解和对立情绪。李连升得知被执行人家中只有母女二人相依为命,生活困难,便向法院领导进行汇报,并制订科学的执行方案,最终使这一“骨头案”得到圆满执行。
耐心寻找案件证据
李连升说:“做民事法官,最重要的是对症下药,抓住问题争议的焦点,确定关键证据。”
2014年,李连升承办一起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崔某驾驶车辆在路上行驶时,撞到路中央的水泥护栏上,人伤车损。崔某认为,由于事故地点的道路正在扩宽,公路管理局未将路上的水泥护栏及时拆除,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也没有放置警示标志,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公路管理局称,该局不是事发路段的管理和施工主体,不应担责。
案件重审前,李连升找到了第一时间抢救崔某的医护人员,在原告和被告都在场的情况下,医护人员指认了抢救第一现场。随后,他现场办公,确定了关键的证据。经查证,公路管理局没有对原有水泥护栏及时拆除,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最终判决承担赔偿责任。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