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下午,社旗县城郊乡侯某来到社旗县法院,主动撤回了对其丈夫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
【案情】罪犯靳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妻侯某知道丈夫患有高血压症,为了能让丈夫免受牢狱之苦,判决生效后,侯某向法院提出对其丈夫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为了让侯某更加全面地理解有关规定,在侯某第二次来院询问案件办理情况时,承办法官主动邀请本院司法技术室的工作人员从专业角度结合最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范围进行讲解,最终让侯某认识到自己的申请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决定撤回申请。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于2014年10月联合制定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并重新明确了保外就医严重疾病的范围,进一步严格了暂予监外执行制度,规范了司法行为,统一了司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