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午,社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社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院内,巡回审判一起生产、销售假药与非法经营案。庭审从上午10点,持续到下午2点结束,当庭判决卢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2万元;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社旗县城区及乡镇药品经销商100余人进行了旁听。
2012年至2014年7月,卢某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骗取南阳市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出资从吉林一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药品,并以南阳某医药有限公司、吉林一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销售代表的名义,将药品销售给南阳市各县区医药门市部,销售金额达126万元。
2013年3月份,卢某从一陕西医药有限公司处,以每盒20元的价格购进50余盒五子衍宗丸(又名中华肾宝),后以每盒40元价格销售。2012年底,卢某在郑州药交会上认识了杨某(已判刑)。杨某给卢某组织生产金蝎鹿筋胶囊、活骨追风胶囊等六种药品。卢某、郑某加价后,予以销售。此后,卢某、郑某从杨某处购进上述药品胶囊,并自行印制六种胶囊的外包装盒,进行再加工,销售给南阳市各县区医药门市部,销售金额达19万元。经鉴定,该19万元的药品均为假药。
主审法官表示,为维护药品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法院有针对性地选择药品犯罪典型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公开宣判。同时,向旁听的药品管理人员及经销商,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人们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意识,既震慑了犯罪,又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⑤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