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8月20日,社旗县法院巡回法庭在该县药监局开庭,对一起涉案126万余元的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
今年45岁的卢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向某医药公司骗取某医药公司的药品经营材料复印件,并发给吉林某药业公司。采取“两头骗”的方式,由个人出资在吉林购进药品,以多家医药公司的名义销售给各县区医药门市部,销售金额累计达126万余元。
此后,卢某还雇用郑某自行印制6种胶囊的外包装盒,并购置喷码机,打上生产批号及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识,销售给南阳市各县区医药门市部,销售额总计达19万余元。2014年7月19日,卢某、郑某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二人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犯罪,2014年8月27日被批准逮捕。
此次庭审涉及药品安全,社旗县药监局专门组织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连锁药店的相关从业人员以及社旗县人大代表共100余人前来参加旁听。当日下午1时,法庭判决卢某犯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决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2万元;同案郑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