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讯(见习记者 李葭 通讯员 吴志浩 李满)社旗县男子郭某在参加亲属葬礼时突然心脏病发死亡,郭某的妻子将邀请丈夫参加葬礼的外甥李某告上法庭。近日,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最终判决外甥补偿舅母6万元。
据了解,郭某是李某的舅舅,李某的父亲死亡后,其家人定于2014年3月9日上午出殡。郭某受李某邀请参加葬礼,并按风俗准备在出殡时承担“摔老盆”、“㧟筐”、“搀扶孝子”等任务。当日早上7时许,郭某前往李某家吊唁并准备参加出殡仪式,不想突发心脏病。李某及其亲属叫来村医进行抢救,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郭某系心源性猝死。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吴志浩介绍,民法适用过错原则与公平原则。结合本案中被告及其亲属在郭某病发后积极施救,并无过错,所以不适合过错原则。但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结合本案情况,李某作为郭某参加葬礼活动的受益者,应给予郭某妻子张某适当的经济补偿,遂依法酌定由李某给予张某经济补偿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