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南阳晚报》:学生被开水烫伤致残 学校和保险公司同赔偿

  发布时间:2015-10-08 08:24:06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王新兵)12岁的女学生李某在学校被开水烫伤额部,经治疗仍留下残疾。昨日,记者从社旗县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学校和保险公司共赔偿李某4万元。

    2014年9月9日9时许,李某到学校茶炉打开水,因学生发生拥挤,滚烫的开水溅到李某的额部。李某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额部烧伤。李某住院十余日后出院,医嘱显示:伤处应避免暴晒,烧伤痊愈后若影响美观,建议去专业美容医院进一步治疗。经鉴定,李某额部皮肤损伤构成伤残十级,后期防疤处理费用约为8000元。在此之前,保险公司为该中学全体注册学生承保有地方性校方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每人责任限额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校应当针对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在茶炉取水处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还应当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在学生取开水时维持秩序,预防和消除因学生拥挤、嬉戏等行为导致意外事故发生。李某在打开水时被其他学生拥挤导致烫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2015年09月30日《南阳晚报》w9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