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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晚报》:挖沟挖沟 把房子“挖”成危房

—社旗县法院现场开庭, 判决施工单位赔了7万多

  发布时间:2015-10-26 08:39:54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李满 吴志浩 王新兵)社旗县市政公司没有征得房主的同意,擅自在房屋墙根下挖沟,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大面积产生裂缝,墙体变形、沉降,出现漏水、渗水,房屋成为危房。10月20日,社旗县法院巡回法庭在损害房屋院内,对这起纠纷进行公开审理,当庭判决社旗县市政公司赔偿房主财产损失74000元。

    2008年,刘某一家在社旗县桥头镇何营村盛庄口公路北侧建造三层楼房一座。2012年秋,社旗县交通局将公路沿线三线入地及顶管建设工程,发包给社旗县市政公司施工。在建造穿越S333省道公路至刘某房屋北侧一段铺设管道工程时,要经过刘某西山墙墙根下方。市政公司没有征得刘某的同意,擅自使用地下挖掘钻孔设备,在刘某房屋的西墙根下方3米开挖、铺设软质顶管。后来,刘某房屋发生地基沉降,三楼的西山墙、房顶及北侧墙体出现裂缝,并有渗水、漏水现象。经评估,该房屋已构成危房C级。无奈,刘某将社旗县交通局和市政公司告到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房屋重建费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10月20日上午,社旗县法院巡回法庭设在被损害的房屋院内,对此案公开审理。经过1小时40分的审理,法庭认为,施工活动结束后,刘某的房屋成为危房,可以推定市政公司的施工行为,与刘某的房屋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市政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庭综合考虑房屋受损程度、受损面积及参照相关市场价格,酌定修复费用为70000元。刘某院内水井在施工过程中遭受破坏,参照市场价格,酌定水井被损毁价值为4000元。法庭于是当场作出判决:社旗县市政公司赔偿刘某房屋被损坏的修复费用及水井损失共计74000元。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10月26日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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