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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日报》:遭电击身亡 电业局赔偿

  发布时间:2015-10-26 08:42:19


    本报讯 (记者张萌萌)宋某在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建房,施工时不慎遭高压电流击中死亡,其亲属向社旗县电业局索赔未果,将该局告上法庭。近日,社旗县法院审理了这起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判决电业局承担30%的责任,赔偿受害方各项损失9万余元。

    宋某在村组批准的宅基地上自建楼房一座,该房屋西侧有社旗县电业局经营的10千伏架空高压线路经过。2014年4月2日上午,宋某站在一层房顶整理钢筋,当手中所持钢筋接近高压线时,遭到房屋西侧的10千伏高压电流击中后从房顶摔落下来。赶去的医护人员现场对宋某进行抢救,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触电事故发生时,被告电业局未在事发地点线杆附近设置警示标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电业局作为案发高压线路的经营者,其未能举证证明受害人被高压电击系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W    

文章出处:南阳日报10月26日A7版 南阳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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